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光电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51,479,913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834,984.6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于2018年6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93.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0,262.8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及汇兑损失后余额为431.7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752.34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受2020年度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有所延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营状况
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进行优化调整,
将“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将“音响产品扩
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
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并考虑公司自身生产规划及业务发展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五、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涵 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