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1-01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 合伙人数量:232人
2. 注册会计师数量: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陈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清产核资、国资委产权局央企项目审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志伟,注册会计师,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年7月开始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1.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3.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4.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6.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四)执业信息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 项目合伙人陈静、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志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项目合伙人陈静、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志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根据市场价格及业务量大小确定审计费用。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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