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此举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本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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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陈伟华 严 刚 王芸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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