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以及聘任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考量,进一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夯实公司做大做强的基础,邓颖忠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经核查,邓颖忠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邓颖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因此,我们同意邓颖忠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李肇锦先生已经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肇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以及聘任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何国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叠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