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
3、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旗下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旗下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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