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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