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进、邢玉柱、王彬彬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将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61.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882.00万份的24.5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制定并实施《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8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元,授予日为2019年4月2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期:2019年4月20日
2、等待期: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授予数量:1,882万份
4、授予人数:110人
5、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行权价格:5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A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B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
3、公司已完成IPO。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元。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分为A优秀(A)、良好(B)、一般(C)、不合格(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行权的标准系数为1.0,1.0,0.8,0。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低于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8亿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拟将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61.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系第二期行权条件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定对相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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