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3.《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4.《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7.《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8.《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没有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
    
    2021年4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智航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