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合并利润总额为 37,393,479.08 元,扣除所得税费 用 4,370,886.88 元,净利润33,022,592.2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合并净利润为18,950,236.03元。本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07,536,164.8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35,366,666.96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虑到母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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