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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