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焰女士: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梅泰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水晶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9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系主任、教授;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海兰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北京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内蒙古赤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昌久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9月至今,任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志先生: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医学院教授;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李 焰 10 10 0 0
戴昌久 10 10 0 0
王广志 10 10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李 焰 4 4 0 0
戴昌久 4 4 0 0
王广志 4 4 0 0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李焰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戴昌久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广志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作为各召集人或成员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审核,并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因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均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的要求,确保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有效发挥了决策作用。
12、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战略、经营等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工作的独立性,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 焰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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