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了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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