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清溢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项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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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上述预计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津贴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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