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E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南宁威凯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金额为49.45万元保洁服务类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本次交易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卜-巾.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以及《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等财务计提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五、关 于 对 长 期 待摊费 用计提 资产 减值准 备的独 立意见
对公司文化宫店长期待摊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计提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魏志华及孙韬独立董事建议公司考虑在转租、退租等方案中寻求更适合的解决方案。
赵磊独立董事在2021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上投弃权票,认为:建议复核数据。
(以下无正文)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魏志翻缒掰 孙 韬 赵 磊
2021年4月8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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