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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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监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照本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
    
    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
    
    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
    
    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津
    
    贴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
    
    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
    
    的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
    
    公司对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
    
    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公司对职工代表监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第九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在公司规
    
    定标准内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及特殊贡献
    
    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特殊贡献奖
    
    励。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薪酬构成,适用于本条标准。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确定,属固定部分。
    
    (二)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
    
    确定,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属浮动部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
    
    并审核确认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
    
    (三)特殊贡献奖励指为公司超额完成当年考核净利润目标或者指公
    
    司在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盘活、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
    
    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可向董事会申报特殊贡献奖励。具体奖
    
    励金额和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公司董事
    
    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
    
    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
    
    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特殊贡献奖励可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效益
    
    情况,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下列款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
    
    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
    
    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可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
    
    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
    
    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
    
    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长期激励措施并进行相
    
    应的绩效考核,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
    
    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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