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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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董事会事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出具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
    
    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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