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2021年4月9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巨舫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占该类别有 人 占该类别有 人 占该类别有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 份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份 数 代表股份数 表决权总股份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2 105,065,974 42.2054 18 49,867,187 20.0318 20 154,933,161 62.23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累计投票议案
议 案 姓 名 类别 所得表决票数 比例(%) 表 决
结果
1.01 姜巨舫 整体 154,862,170 99.9542 当选
中小股东 8,209 10.3649
1.02 应徐颉 整体 154,854,071 99.9490 当选
1.00以 中小股东 110 0.1389
累积投 1.03 叶秀昭 整体 154,854,071 99.9490 当选
票方式 中小股东 110 0.1389
选举公 1.04 杨永军 整体 154,854,070 99.9490 当选
司非独 中小股东 109 0.1376
立董事 1.05 郭俊煜 整体 154,862,171 99.9542 当选
中小股东 8,210 10.3662
1.06 张建明 整体 154,854,070 99.9490 当选
中小股东 109 0.1376
2.00以 2.01 黄英 整体 154,854,068 99.9490 当选
累积投 中小股东 107 0.1351
票方式 2.02 陈昊 整体 154,862,164 99.9542 当选
选举公 中小股东 8,203 10.3573
司独立 2.03 郑春燕 整体 154,853,964 99.9489 当选
董事 中小股东 3 0.0038
3.00以 3.01 郭峻 整体 154,862,064 99.9541 当选
累积投 中小股东 8,103 10.2311
票方式 3.02 王政 整体 154,853,964 99.9489 当选
选举公 中小股东 3 0.0038
司非职 3.03 尹石水 整体 154,853,967 99.9489 当选
工监事 中小股东 6 0.0076
非累计投票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例 结果
) (%)
4.00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 整体 154,878,761 99.9649 54,200 0.0350 200 0.0001 通过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中小股东 24,800 31.3131 54,200 68.4343 200 0.2525
5.00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 整体 154,891,261 99.9730 41,700 0.0269 200 0.0001 通过
融资券的议案 中小股东 37,300 47.0960 41,700 52.6515 200 0.2525
6.00关于控股子公司挂牌 整体 154,912,161 99.9864 21,000 0.0136 0 0.0000
转让部分房产及配套停车 中小股东 58,200 73.4848 21,000 26.5152 0 0.0000 通过
位的议案
7.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 整体 49,805,187 99.8757 62,000 0.1243 0 0.0000
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中小股东 17,200 21.7172 62,000 78.2828 0 0.0000 通过
价格的议案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 7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开天、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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