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图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兴图新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2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90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83.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2019年12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2-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 20,658.33 20,658.33
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26.50 4,926.5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4 超募资金 6,037.93 6,037.93
合计 46,622.76 46,622.76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037.9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1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马闪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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