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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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刘登清先生及董事代明华先生3人共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2020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沟通会及定期会议共6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沟通见面会,审阅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汇报。
    
    2、2020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沟通见面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意见,并审阅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2020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0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0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0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20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0年4月20日,经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就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了关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欺诈、舞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了相关审计底稿,认为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项工作,促使审计机构高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检查跟踪,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克东(审计委员会主任):
    
    刘登清(审计委员会委员):
    
    代明华(审计委员会委员):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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