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八、关于子公司华创证券为其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严格遵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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