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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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核心骨干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名调整为112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95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75万份调整为871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5万份调整为79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安排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确定2021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71万份,行权价格为4.73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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