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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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公司拟按所持高能中色51%股权份额为金控担保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1,020万元,保证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控担保委托《委托保证合同》等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止。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施,公司为金控担保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20万元。
    
    二、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鹏富”)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向湖北阳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池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已实施,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2020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43,000万元,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中包含公司对阳新鹏富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额度已使用,综上,公司为阳新鹏富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高能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能”)为推进项目建设,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贷款59,800万元,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9,8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公司除了对天津高能进行连带保证担保外,同时还需将增资后持有的天津高能的股权全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同上述担保期限。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已实施,公司为天津高能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49,676万元。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荆门高能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能”)为推进项目建设,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山支行申请贷款39,967.20万元,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9,967.20万元,担保期限为:在荆门高能“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竣工正式投产前有效。项目竣工正式投产运营当日终止。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已实施,公司为荆门高能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36,350万元。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靖远宏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宏达”)为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续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根据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靖远宏达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继续申请授信8,000万元。公司及靖远宏达主要管理人员宋建强及其配偶、谭承锋及其配偶拟在其债务发生期间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已实施,公司为靖远宏达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1,920万元。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根据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已实施,公司为高能中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申请续贷,贷款金额2,5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拟在其债务发生期间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施,公司为宁波大地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根据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推进乐山高新区犍为新型工业基地静脉产业园固废项目(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贷款17,700万元,贷款期限为9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7,7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已实施,公司为高能中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5,140.50万元。
    
    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根据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推进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高能”)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申请贷款2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44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截至2020年末,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施,公司为新沂高能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389,20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28%;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3,42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2.7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28,342.20万元。2020年度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三、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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