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3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2021年4月7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熊文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高管团队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高管团队自愿承诺自 2017年起以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华工科技工作期间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
二、原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公司高管团队做出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后,已于2017年至2021年按期履行增持股份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万股) (万元)
马新强 2017年5月16日 5 66.63
2018年1月24日 5 77.75
2018年11月7日 4.5 52.56
2019年2月18日 5 66.55
2020年1月2日 5 103.95
2021年2月4日 5 105.9
刘含树 2017年5月16日 3 40.01
2018年1月24日 2 31.48
2018年11月7日 2 23.48
2019年2月18日 3 39.75
2020年1月2日 3 62.43
2021年2月4日 2.01 42.93
熊文 2017年5月17日 3 40.86
2018年1月26日 2 31.42
2018年11月8日 2 23.14
2019年2月18日 1.33 17.65
2020年1月2日 3 62.55
2021年2月5日 2 41.79
张勤 2017年5月16日 1 13.11
2018年1月24日 1 15.6
2018年11月8日 2 23.44
2019年2月19日 1.1 14.43
2020年1月3日 2.5 52.33
2021年2月4日至5日 2 42.9
上述人员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合计67.4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6)、《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
三、申请解除承诺事项及原因
2020 年,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校企改制,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上述双方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1年3月26日,该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国恒基金持有华工科技股份191,045,514股,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国恒基金邀请华工科技管理团队出资1.5亿元参与国恒基金管理运作。为此,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39名管理团队成员、核心骨干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润君达”),注册资本2.147亿元。
润君达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普通或有限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马新强 普通合伙人 1,700 7.92%
2 王建刚 有限合伙人 1,525 7.10%
3 胡长飞 有限合伙人 1,030 4.80%
4 聂 波 有限合伙人 1,000 4.66%
5 张 勤 有限合伙人 900 4.19%
6 刘含树 有限合伙人 800 3.73%
7 熊 文 有限合伙人 800 3.73%
8 王瑞兵 有限合伙人 710 3.31%
9 王 霞 有限合伙人 640 2.98%
10 鲁 琴 有限合伙人 640 2.98%
11 邹 勇 有限合伙人 570 2.65%
12 库东峰 有限合伙人 530 2.47%
13 邓家科 有限合伙人 500 2.33%
14 李梓文 有限合伙人 500 2.33%
15 杨 肖 有限合伙人 500 2.33%
16 王 敏 有限合伙人 500 2.33%
17 魏家新 有限合伙人 460 2.14%
18 王红玲 有限合伙人 455 2.12%
19 靖国安 有限合伙人 440 2.05%
20 杨志光 有限合伙人 430 2.00%
21 江 堃 有限合伙人 425 1.98%
22 黄 晶 有限合伙人 420 1.96%
23 杨 波 有限合伙人 420 1.96%
24 张丽华 有限合伙人 420 1.96%
25 牟靖文 有限合伙人 415 1.93%
26 陈谢国 有限合伙人 410 1.91%
27 王 征 有限合伙人 410 1.91%
28 张 宇 有限合伙人 405 1.89%
29 胡利军 有限合伙人 400 1.86%
30 陈森华 有限合伙人 400 1.86%
31 王 莉 有限合伙人 390 1.82%
32 冯书云 有限合伙人 370 1.72%
33 夏 勇 有限合伙人 355 1.65%
34 任拥军 有限合伙人 340 1.58%
35 杨兴国 有限合伙人 300 1.40%
36 孔 帆 有限合伙人 300 1.40%
37 董 义 有限合伙人 260 1.21%
38 秦成英 有限合伙人 200 0.93%
39 杨乐天 有限合伙人 100 0.47%
40 张 坤 有限合伙人 100 0.47%
合计 21,470 100.00%
润君达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出资总额 最终资金来源 筹资对象 利率 期限
80%(即人民币1.2亿元)为合伙人 - - -
自有资金
1.5亿元 20%(即人民币0.3亿元)为武汉东 武汉东湖 第1、2年为
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股权激励专 新技术开 3%,第3年为 3年
项基金向辖区企业提供的借款 发区管委 5%
会
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中,公司高管团队已经通过出资1.5亿元参与国恒基金管理运作,间接实现对华工科技的一次性大额股份增持,公司高管团队希望通过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相结合,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但同时由于本次高管团队出资金额较大,且后续还需承担一定资金成本,资金压力大,现申请解除于2017年5月17日做出的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申请解除承诺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熊文先生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为:本次高管团队申请解除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前述申请解除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
4、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相关承诺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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