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与Mobidiag Oy成立的合资公司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