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21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LOU JING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6人调整为13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278.1万股调整为267.06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35.39 万股调整为224.35万股,预留部分42.71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设置为2021年4月8日,并同意以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224.3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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