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