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1)第010156号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溪股份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龙溪股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011270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龙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龙溪股份公司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龙溪股份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龙溪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决议通过,龙溪股份公司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龙溪股份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年1月1日
影响
预收款项 11,237,237.15 -11,237,237.15
合同负债 9,944,355.27 9,944,355.27
其他流动负债 1,292,881.88 1,292,881.88
(续)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年1月1日
影响
预收款项 7,532,545.97 -7,532,545.97
合同负债 6,665,969.88 6,665,969.88
其他流动负债 866,576.09 866,576.0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龙溪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龙溪股份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龙溪股份公司为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朝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双双
2021年04月0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