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达膜”)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为缓慢,我们将督促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寻》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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