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
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 刘志华 赵伟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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