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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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12月25日上市以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丁江波、孔晶晶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4月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丁江波、孔晶晶、郑伟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5、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7、查阅公司重大商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8、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召开的三会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通源环境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责任,通源环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通过与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及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通源环境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12月上市以来,通源环境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江波 孔晶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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