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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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 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2021年3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733.88万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733.88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扣除发行费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用后募集资   投入金额     金额
                                                   金净额
     内蒙古(奈曼)经安有
     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  204,577.47    83,400.00    82,039.01     10,733.88  10,733.88
     产120万吨镍铁合金
     EPC总承包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0    12,600.00    12,394.38            -         -
                     合计  217,177.47    96,000.00    94,433.39     10,733.88  10,733.8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自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中钢设备。”
    
    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该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
    
    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
    
    四、中介机构意见
    
    1.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钢国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钢国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中钢国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中钢国际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钢国际截止2021年3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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