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19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欧派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公司”)本次为重庆欧派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已实际为重庆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均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欧派公司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或即将签署)编号为2021年渝永字第9031225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须另签借款合同的情
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公司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
(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为重庆欧派公司在《授信协
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重庆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欧派公司,全资子公司花木匠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欧派装饰工程公
司、欧罗拉公司、欧派进出口公司、重庆欧派公司向各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其中拟为重庆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
过5,000万元。
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重庆欧派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60QGBJ90
住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郑东恩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零售,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建筑材料批发,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重庆欧派公司为江山欧派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重庆欧派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61,394.30
负债总额 2,597,075.15
流动负债总额 2,597,075.15
净资产 1,564,319.15
财务指标 2020年1-9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22,189.35
净利润 -3,435,680.8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庆欧派公司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的所有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二)保证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
1.1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或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的债
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利费用;
1.1.4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公司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公司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公司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权(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公司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七)保证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93,4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00%;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93,4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00%。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文本;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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