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7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6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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