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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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基本介绍: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7)人员信息:2020年末,众华所合伙人数量4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3人。
    
    (8)财务情况:最近一年(2019年)度众华所总收入45,723.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8,673.7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042.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截至2019年末,众华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62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为116家,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依君,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徐家汇(002561)、鸣志电器(603728)、科博达(603786)、精工钢构(600496)、合胜科技(430630)、雷博司(831584)、瑞晟智能(688215)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章玉峰,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大智科技(870722)、瑞晟智能(688215)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现为众华所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199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年报有:光大嘉宝(600622)、融钰集团(002622)、安诺其(300067)、巴安水务(300262)、华微电子(600360)、华平股份(300074)、双星新材(002585)、锐奇股份(300126)、浦东建设(600284);担任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技(603496)、顺威股份(002676)、科安达(002972)、勤上股份(002638)、瑞晟智能(688215)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0万元,同比增加20%,主要系公司2020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所增加A股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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