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巴安水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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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安水务”)于2021年4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票摊薄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加,造成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有所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精细度,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以及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自身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整体经营业绩。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完善、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规划明确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巴安水务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巴安水务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巴安水务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巴安水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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