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汤鸿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舒源先生、敖琢先生、廖劲高先生、杨达先生、刘合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熊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怡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聘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高级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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