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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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盾股份”)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戚丽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戚丽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戚丽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戚丽雅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2952012
    
    传真:0575-82952018
    
    电子信箱:zqb@jindunf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戚丽雅女士简历
    
    戚丽雅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新三板业务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丽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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