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0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独立董事梅东先生和董事钟益群女士组成,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一)2020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建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共8项议案。
(二)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0年1季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主要工作内容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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