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根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上市公司与大股东附属企业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期间825.45万元的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99.32万元,期后已收回。同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上述非经营性往来的发生原因、具体发生过程,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2)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
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上述非经营性往来的发生原因、具体发生过程,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2018年6月,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有的5家酒店资产出售给新绎七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七修”),5家酒店的员工由新绎七修接收安置,作为交易条件,新绎七修应接收酒店所有人员并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除员工自愿主动离职外,新绎七修应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承认员工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企业工龄。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五家酒店资产的进展公告》(2018-050号)。后经新绎七修相关工作安排,五家酒店由其注册于西藏的全资子公司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酒店”)负责运营,并接收管理原有酒店员工,新绎酒店与西藏旅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西藏旅游在1996年成立至2002年期间,为国有控股性质,部分在此期间入职的公司员工(含原有五家酒店员工)为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至2018年6月酒店出售时,该部分员工一直享受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退休优惠政策。如新绎酒店在接收该部分员工后,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新绎酒店,则员工将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直接影响员工退休手续办理,且可能会引发一定的不稳定因素。2018年7月以来,西藏旅游和新绎酒店一直在积极寻求各种途径、方式解决酒店员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新绎酒店已聘请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协助解决上述人员待岗、内退、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等问
题。员工身份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为保障临退休员工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
支持五家酒店的正常有序运营,避免出现影响民族地区稳定的不利因素,经双
方协商,公司采取了由西藏旅游为该部分人员代付社保款等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执行期间,西藏旅游与新绎酒店按季度对账确认,新绎酒店按年度向西藏旅游支付清账。2020年12月31日,新绎酒店支付此笔款99.32万元,因对方账户错误导致退回产生跨期,产生临时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1月4日,新绎酒店重新拨付此笔款项,当日西藏旅游已收到。
(2)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面自查,年度审计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西藏旅游截止2020年末应收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9.32万元,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产生原因为:2018年西藏旅游出售酒店给新绎七修后,部分员工因职工身份问题劳动关系未转移至新绎酒店,由西藏旅游为该部分人员代付社保款等,该占用为解决职工身份问题的必要性临时措施。除该事项外,不存在
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