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招商证券对南京化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盖章版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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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南京化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南京化纤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6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一、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95,489,765.57元。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期间
    
    实施期限为自2021年4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为自2021年4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汾泉 陈 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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