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21-009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天职国际审计制造业上市公司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4、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柏林,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欧玲玲,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拟支付给天职国际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人民币,聘用期均为一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1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