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1年4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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