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欣
孙锋
王琴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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