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
承诺函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并发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人韩剑刚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鉴此,本人特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韩剑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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