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司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2、公司召开董事会推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推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当选。
特此出具意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签字页)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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