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就2020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方占用资金情况;不
存在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
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子公
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公司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本薪酬方案考虑了
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的职责,
有利于调动董事的积极性,促进董事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本薪酬方
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
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
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为管理层科
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前已经取得我们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时,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
水平和职业道德,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军__ __ 王荣俊__ __ 周扬忠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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