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审议,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次预计具有其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
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军__ __ 王荣俊__ __ 周扬忠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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