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郎光辉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文、郎诗雨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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