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泰医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4.4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元) 金额(万元)
1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 36,761 36,761
2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33,869 33,869
3 补充流动资金 13,419 13,419
总计 84,049 84,04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7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755.3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万元) 投入(万元) 筹资金金额(万
元)
1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 36,761 769.63 769.63
级项目
2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33,869 985.69 985.69
3 补充流动资金 13,419 - -
合 计 84,049 1,755.32 1,755.32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5.3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
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
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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