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的张健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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